联系方式
【48812】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除尘灰、钢渣信息发表
时间: 2024-05-02 00:10:00 | 作者: 铸造机械
标的1:除尘灰(电炉除尘灰),原料(含锌除尘),预估数量600吨,起拍价3000元/吨(含13%税)。
标的2:钢渣(电炉钢渣),预估数量10000吨,起拍价149.66元/吨(含13%税)。
2.购买人具有出售周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中应包括一般固态废料的经营范围。
3.购买人需供给注册地或租借场所(租借场所应有租借协议)地点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示的可接纳或加工该物资的环保资质证明。
4.购买人应认真履行国家、当地及职业的相关法令和法规,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无法令纠纷。
5.本标的物资数量为预估计,合同履行量以实践构成的什物量为准。由出售方指定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内检斤,实践结算数量以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出具的《汽车衡计量单》的计量成果作为终究结算依据。两边互留,以便备检。不扣杂,不允许夹藏其它物资。
9.对本次出售的抛弃陈腐物资,不做质量保证,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贰言,均以看货现场什物为准。
10.按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要求排放,并恪守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安全及防火规则。
11.购买人自提,装卸和运送所产生的费用由购买人自理。出售人担任抛弃陈腐物资监装、计量等作业。购买人依据出售人要求,及时将现场钢渣废物排净。
12.结算方法:经过银行存款转账方法付出,不收取承兑汇票,按提运进展开具发票。
13.竞价成功后,购买人须在5个作业日之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出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钱,沈交地点收到上述金钱后在2个作业日内向托付方送达“收款承认通知书”。
14.产权单位在接到“收款承认通知书”后方可与购买人签定买卖合同,一起购买人须按全额成交款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购买人所交纳的成交款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实施多退少补。
15.沈交地点收到两边签定的买卖合同后,2个作业内将悉数货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6.如购买人因非出售人原因拒签购买合同,视为违约,出售人将没收保证金并追查购买人的法令责任,鞍钢将撤销其一年购买鞍钢物资的资历。